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部份以動物作測試的項目

Draize眼睛刺激性測試:

對象是兔子,因為沒有淚水,不會把測試物質從牠們的眼中沖洗掉。這些兔子們一隻隻被鎖住並綁起來,牠們的下眼瞼被拉開,滴入測試物質,然後牠們的眼睛立刻被人強迫緊閉,好讓測試物質的刺激性達到最強。像這樣的測試物質甚至包括洗潔劑、髮膠及指甲油。Draize測試發明於一九四四年,使用至今而無任何改變。許許多多的兔子因為痛苦掙扎而折斷了脖子,而受過測試的兔子所受的痛苦,包括眼睛刺痛、潰爛、出血而至失明。牠們得不到任何醫療,而在實驗結束後,所有的兔子,不論健康與否,全部都會被殺死。

皮膚刺激性測試:

人們將動物一部分的毛皮剃光,然後擦上測試物質。當動物們的皮膚發炎或破皮潰爛,實驗結果就會被記錄下來。同樣的,在實驗結束後,所有的動物都會被殺死。

LD50:

長久以來一直是測試物質是否有毒的標準實驗。這種實驗最常用到的動物是老鼠,每一種測試總是要用到上百隻動物。測試的方法包括強迫餵食或直接用管子插入胃中,有時則是用皮下注射或是強迫性吸入。按每種測試物質的不同,動物們會產生許多不同的病症,其中包括痙攣、嘔吐、腹瀉、癱瘓、甚至七孔流血。直到一半(50%,故名LD50)的動物死亡後,實驗才會結束,而倖存的動物也一樣會被殺死。

資料來源:澳門日報C06,2-5-2010

3 則留言:

  1. 一直以來,動物的權利都被忽視,有人認為動物是沒有感覺的,不知何謂「痛」,也有人認為人類貴為萬物之靈,就有權利控制其他「低等生物」的生死。從上述報導可見,其實動物跟人類一樣,有「痛」的感覺,為了擺脫痛苦,牠們會掙扎,甚至因此而失去生命!那些實驗用的動物之所以受到肉體(甚至心靈上)的痛苦,目的只是替人們測試某些物質會否對人類有害,但誰來關注那些物質對動物造成的傷害呢?Peter Singer曾指出,如果人類不是視自己比其他生物優越,那一切的實驗應當測試在人類身上,反之,人類以動物作為測試對象的行為,顯示人類對某些物種,例如動物,存有偏見,認為牠們的生命不及人類珍貴。Tom Regan更指出既然動物是「有生命的主體」(subjects of a life),牠們就應該具有基本的權利,對動物進行有傷害性的實驗就是剝奪了牠們的生存權利(http://www.utilitarian.net/singer/ by/1995----04.htm)。此外,因人類與動物的體質存在差異,以動物作測試的結果未必能夠完全套用在人類身上,反映部份測試是沒有實質意義的。因此,個人對此課題持反對意見,認為不應以動物作實驗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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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意見(佐倉吹雪)

    我也反對把兔子、猴子或白老鼠用來做實驗,那樣實在太殘忍了。動物本身都是生命,動物本身都有情感,懂得痛,只是牠們不能像人類一樣說出內心的感受而已。因為人類有 "萬物之靈" 的稱號,比其他動物有高等智慧、懂說話和工作等,於是就好容易凌駕在動物之上了。

    不過,為了科學醫藥發展,總會有做實驗的過程,總有"東西"要被用來做實驗。我在想,如果沒有這些動物的偉大犧牲,人類的醫學發展可能還不發達。(如果試驗時可以減少動物的痛苦當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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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nimal rights activists are opposed to using animals for medical research because humans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use animals. Just like we do not experiment on human subjects without their consent.
    As we do not experiment on humans who are incapable of consenting to experimentation, we should not experiment on non-human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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